又到了繳稅季節,去年有購買平板電腦如蘋果iPad的納稅者,可享有每三年一次最高3千令吉的扣稅優惠。
無論如何,一定要確保有關電腦是供個人用途,且沒有附加手機功能(handphone features)的平板電腦,才可以申報扣稅優惠。
有些納稅者不太確定蘋果iPad是否被定義為電腦,或是只是行動裝置,如智慧型手機不享有扣稅優惠,而在填寫報稅表格時面對一些疑慮。
根據1967年稅收法令46(1)(j)條文,個人電腦的定義為桌面型電腦、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。
雖然平板電腦可享有扣稅優惠,不過購買電腦時的零件費用如耳機等不列入。
舉例說,一名納稅者在2010年已申報手提電腦的2千令吉扣稅優惠,那他在申報去年的收入時,不能再以2012年購買一台價值1千799令吉的蘋果iPad為由,享有相關優惠。
除了蘋果公司所售賣的平板電腦iPad外,許多公司也出產不同類型的平板電腦,如三星的Tab,但有些Tab有附加手機功能,方便使用者撥電,使用這類型電腦的納稅者,受促在申報時要多加留意。